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重大项目密集开工 各地争先拼经济******
春节后复工的前两天,多地发力稳投资,一批重大项目密集开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雄安新区、河南省、陕西省、四川省、湖南省、广东省等多地在春节复工后密集举行重大项目开工仪式,或是发布2023年重大项目计划,力争实现“开门红”。在各地众多开工项目中,基础设施和向高精尖倾斜仍是“大头”,智慧城市建设也逐步出现在各大城市的规划之中。
专家分析指出,重大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各地争先密集开工,一来可以在短时间内为相关企业带来订单,增加收益,进而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二来彰显了我国经济的韧性,表明了今年我国经济恢复发展的决心。
比往年提前
春节过后,一直是各地陆续开始举办一季度重大项目开工仪式的时间,今年开始得尤其早。
1月28日,节后复工第一天,雄安新区在启动区举行2023年一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集中开工项目43个,总投资416亿元,涵盖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智能城市等方面;同一天,陕西省宝鸡市集中开工项目67个,总投资417亿元,涵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新技术产能等方面,将持续放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增量和贡献。
1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举行2023年首批重大项目开工仪式,新开工项目266个,总投资约3295.3亿元,2023年度计划投资约535.6亿元。
部分省市在开工仪式上透露了重点项目名单。1月28日,在陕西省2023年一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上,总投资140亿元的宝鸡凤翔区西凤酒10万吨优质基酒生产及配套项目成为最大亮点;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布包括大鹏新区档案馆·方志馆建设工程、大鹏新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在内的10个项目,总投资64亿元,其中鹏美花园项目总投资20亿元。
在投资额度上,部分地区今年计划投资额度明显提升。如陕西省一季度795个省市重点项目开工,总投资5646亿元,同比增长26.3%,年度投资2277亿元,同比增长21.6%;成都市政府1月28日发布的2023年1号文件《成都市2023年重点项目计划》显示,全市拟编列重点项目共900个,年度计划投资3511.8亿元,较2022年增加36.9亿元。
“老大哥”和“新生代”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基础设施和向高精尖倾斜仍然是各地集中开工或计划今年开工项目的“大头”。
四川省成都市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表现得尤为抢眼。根据其编列的2023年900个重点项目清单,仅145个重大基础设施总投资便高达9697.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39.9亿元,接近全年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2.44万亿元的一半。其中,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编列火车北站扩能改造配套工程、东西城市轴线(东段)、成自铁路天府站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62个。
优化产业结构,向高精尖倾斜在沿海地区表现得较为突出。根据浙江省日前印发的《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浙江将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力争2023年制造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以及交通、水利和能源投资增速均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这两个领域的投资是国家和地方的‘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也是未来发展必然趋势,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新基建’领域,高精尖项目则是我国科技创新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道。
值得一提的是,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多次提及的“智慧城市”,开始出现在部分省市的重大项目涵盖领域中。如深圳市首批266个重大开工项目中,产业领域项目96个,项目总投资约1864.2亿元,主要包括燕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项目、平湖智造园(一期)、前海深港创新产业园等。
洪涛指出,目前各地智慧城市的建设更多停留在提供民生保障、政务服务、辅助决策三个层面,即使是交通出行,公交牌的智能化都没有完全覆盖,在经济的生产、交换、物配、仓储、销售、结算、售后、服务、体验、文化、体育、医疗、环保、空气、信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公众需求、市场需求、治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需要加快努力补短板。
提信心显决心
为何各地今年重大项目开工仪式如此提前和密集?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确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后的第一年,各地也已经先后确定了2023年5%左右的经济发展目标,按照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要求,一是要扩大投资;二是要促进消费。因此兔年春节后迅速开工,是新时代客观必然的选择,也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洪涛称。
就重大项目本身的意义而言,北京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表示,重大项目属于政府投资,一来可以在短时间内为相关企业带来订单,给企业带来收益,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二来通过重大工程项目迅速开工建设,可以彰显我国经济的韧性,表明今年经济恢复发展的决心,给市场吃一颗定心丸,提振市场信心。
曾在安徽省2022年第四批重大项目开工动员会上亮相的淮河能源集团潘集电厂相关项目是一个典型的范例。潘集电厂项目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作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后第一个核准开工的项目,潘集电厂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83.86万吨、二氧化硫约25万吨、氮氧化物约12.6万吨,每年可实现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上缴税费约2亿元,能有效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当地税收。
专项债护航
重大项目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高质量投资,一直是各地稳增长的关键抓手之一。洪涛认为,本轮各地如此有底气地密集开工多项重大项目,且提高了预期投资额,专项债券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河北省预算报告显示,该省2023年提前审批专项债额度为1286亿元,相比去年增长73.8%。此外,宁波市、青岛市、河南省、福建省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额度分别为265亿元、319亿元、1271亿元、933亿元,相比去年增长93.4%、54.1%、55%、34.6%。
“作为筹集资金建设专项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额度的提高,也给了各地密集开工重大项目的底气。”洪涛说道。
在专项债之外,为保证重大项目顺利进行,洪涛建议,一来需采用稳健的货币政策,利用金融手段驱动重点项目投资,如2022年两次下降银行准备金率,扩大了10000亿元金融流动性等便是可参考的举措;二来需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在2022年减税降费缓税退税等系列税收政策给市场让利4万亿元的基础上,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探索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的模式创新。
“从春节消费来看,我国消费迅速恢复,从投资来看,我国投资加快进度。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提出的5%左右的经济发展目标,应该可以超额完成,也可以高质量地完成。”洪涛称,“希望社会各界把握机遇,扩大内需,从而保持我国经济可持续的发展。”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