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上的摩西》:成功的改编 全新的创作******
根据双雪涛的中篇小说《平原上的摩西》改编的同名迷你剧在迷雾剧场首播时,确认入围今年柏林影展的剧集单元。这个展映单元的设立以及选片原则,是为了呈现多种放映平台上的当代电影怎样展开“长故事”的叙述。就这一点而言,《平原上的摩西》脱离了观众司空见惯的悬疑连续剧的模式,它更适宜被当作一部7小时的长片。
双雪涛写作《平原上的摩西》,明显地致敬福克纳,借鉴《我弥留之际》的叙事手法,以多视角多声道的独白的混响,拼贴出一段从1990年代到本世纪第一个十年间的东北往事。导演张大磊在改编和拍摄中,把故事的背景转移到同时期的呼和浩特,剥除了原作中“铁西区”“艳粉街”等具有强烈辨识度的地域和时代符号。这并不折损小说文本提供的阐释空间,导演把小说当作一个特别的起点,由此展开了属于他的全新创作。
生活场景中的阴郁抒情
小说以多角色的回忆展开,时间轴是滑动的,不断地从“此刻”回溯到过往的某一刻。最先出场的是男主角庄树的父亲庄德增,他从1990年代初国企改革前夜的“下海”决定讲起,钩沉与庄树母亲傅东心在1980年前后的相亲、成家。剧集回避了这种张扬叙事技巧的跳跃时间线,按部就班地细说从头,开始于傅东心坐公交车去公园赴约,街景不断向她身后退去,不知哪里的喇叭,传出罗马尼亚电影《沸腾的生活》主题曲。即便不知道这支曲子的来历,以沉稳的节奏流过画面的细节,构成了直观的“沸腾生活”。视与听制造的第一印象,让人想起本雅明的这段话:历史是被建构的,建构的重点不是空虚的时间,而是具体的时代,具体的工作,具体的生活。
抱着对“悬疑”的期待打开这部剧集的观众,很可能是失望的,除了第二集和第六集的结尾,剧中没有明确的事件正面爆发,没有戏剧化的冲突,在出场人物身上,很难找到清晰的意志,更没有剧情片常规的“行动”。十多年时光流逝,国营工厂改制,工人新村拆迁,连环杀人案爆发,便衣警察在平安夜横尸贫民窟……本该倾覆生活的剧变和惊人事件,被生活的无数微小尘埃覆盖了。导演把更多的耐心交付给家庭和邻里的生活场景实录:女婿陪丈人喝酒,女儿和父亲商量买什么雪糕,老师带着孩子读《卡拉马佐夫兄弟》。甚至,当大案发生以后,警员们熬夜查卷宗、私服暗访等情节,没有被浓墨重彩地渲染,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捆绑了,而观众更多看到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和普通人一样喝酒、泡澡、吃夜宵。摄影机成了显微镜,镜头前展开了微观的、具体的生活环境,以及活动在这环境里的人们。
剧中屡次引用《卡拉马佐夫兄弟》,整体的剧作气质却多少有些切近契诃夫的意境。年复一年,一代接一代,那么多的欺瞒、背叛和暴力发生过,都是在看不见的“暗场”。创作者搁置了事件和行动,超越社会语境而深入日常生活的内涵,把重心转向刻画人的生存状态,更进一步,深入他们捉摸不定的精神世界,寻找他们隐藏于内心的波动。
小说中,傅东心像是承载了若干现象的容器,起初是委曲求全的知识分子,后来得到“先富起来”的红利,是自我放逐的文艺阔太。剧集最大胆的改编是一开始就用高光照亮了这个和环境格格不入的人。即便海清的表演存在争议,剧作呈现的傅东心也是当下影视剧中的稀缺形象。她不是错生在特殊年代的林黛玉,也不是被糙汉丈夫庇护的女版堂吉诃德。她更多集中了契诃夫笔下一部分角色的特质,既是没有扣动扳机的特里普列夫(《海鸥》),也是下沉得更彻底的柳苞芙(《樱桃园》),她在无法摆脱的环境里因为抱有理想而格外痛苦。傅东心以“熬下去”的状态度过了她的大半生,自甘游荡于“正常生活”的边缘,她的大半生汇聚成一种阴郁的抒情,这也塑造了整部剧集的精神底色。
湖水、平原和枪声
从对“傅东心”的刻画到作品整体的气质,相比小说的冷冽干脆,剧集平添了怀疑和哀怨,这就注定了女主角李斐的结局是两条不同的“路”。
小说尾声,浑然不知李斐惨烈经历的庄树心存幻想,以为童年往事的回忆能把湖水变成平原。最后一句话陡然宕开现实,展开青春尽头的冷酷仙境:“北方午后的微风吹着她,向着岸边走去。”这则结尾,和《刺杀小说家》意趣相通,“信念”介入且暂时地战胜了现实。
而在剧中,李斐把枪口对准自己,虽然这个画面没有正面出现,但她的死是确定的,她的悲剧也是确定的。这个改写,并不是影像用形而下的结论对峙文本形而上的憧憬。一声沉闷的枪响,宛如同时砸在观众大脑和内心的重锤,提醒人们之前看到的“万家灯火”里潜伏着可怕的危机,甚至是能把人摧毁的。
一种彻底的悲剧精神流淌在整部剧集:蒋不凡是个正直的警察,但他在“准时破案”的压力下做出严重错判,最终赔付自己的性命;庄树渴望查清陈年血案,但真相把多灾多难的李斐推入更深的深渊;李斐是最无辜的,12岁的她为了在平安夜见到庄树而对父亲撒谎,这个谎言让他们坐上伪装成出租车司机的蒋不凡的车,引发了蝴蝶效应般的惨剧。他们的生活支离破碎甚至万劫不复,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悲剧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没有谁应该承担全责——他们面对命运随心所欲的拨弄和玩笑,无可奈何。
导演以耐心的视听节奏铺陈具体的人间悲喜的点点滴滴,诚实地面对人性和人的存在,一旦创作者抒情地陈述具体的人的卑微和局限,以及因此而无法幸免的道德困境,真正的悲剧诞生了。这里没有“我命由我不由天”的豪情,没有摩西在平原上分开湖水,李斐和庄树的命运都脱离了他们的意愿。
卧倒在船上的李斐像死去的天鹅,庄树在染血的湖面上回忆他和李斐共度的童年夏日,比起小说轻灵浪漫的余韵,剧集结束于哀怜的凝视,也是这份“怨而不颂”的哀怜姿态,成就了影像表达中不多见的美学调性。(本报记者 柳青)
(来源:文汇报 2023年2月3日 第6版)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