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东西问 | 短评:疫情防控应续保希望与信心******
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题:疫情防控应续保希望与信心
作者 徐皇冠
入冬以来,中国国内本土疫情形势仍严峻复杂且出现新变化,在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更要理性认识,坚定信心,行稳致远。
十里崎岖半里平,一峰才送一峰迎。新冠疫情是对全人类的新挑战,人类必定要在摸索中寻找应对之策,此时学会运用辩证法缕析“变与不变”显得必要:既要抓住“不变”的七寸,以保持战略定力;又要牵好“变”的牛鼻子,因时因势持续优化完善防控政策,走小步不停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使具体实践科学、精准和有效。
资料图:图为市民有序排队进行核酸检测。马铭言 摄抗击疫情,病毒在变,中外的应对也在变。新冠病毒从原始毒株,到德尔塔、奥密克戎,特点从致死率高变为致病性减弱。与病毒抗争,中国从早期深壕硬寨打响保卫战到常态化防控,继而强调“精准科学”“以快制快”。有的国家则逐渐从严阵以待,转为主动或被动“放开”,在试图以此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同时,也付出沉痛代价。
疫情三年,人们的心境在变,直观对比外国的应对情况,也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与误读。加之,抗疫中的突发个案影响人们的身心。如何在变幻纷扰中继续前行?必须重新聚焦“从何而来,往何处去”的问题,从全貌把握事物的总和,看到变化中的不变。
人们看到,抗击疫情三年,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初心没有变,行动没有变。中国始终以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为民众计、为根本计、为长远计。获得的成果,也有目共睹。
近三年来,从整体看,中国的新冠肺炎死亡病例、住院病例,远低于全球平均值,经济总体也延续恢复态势。这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防疫政策科学性的真实写照。
资料图:“猎鹰号”硬气膜实验室在广州投入使用。郑佳玲 摄如果注意到中国“一老一小”群体数量庞大、国家人均医疗资源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等事实,再看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防疫科学性的追求和部署会更客观。11月30日,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座谈会时指出,近三年来,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完善,先后印发九版防控方案,出台二十条优化措施。要以人民为中心,稳中求进,持续优化防控政策,走小步不停步,不断完善诊断、检测、收治、隔离等措施,加强全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免疫接种,加快治疗药物和医疗资源准备。八位专家在座谈会上发言,她充分肯定专家在防控中的重要贡献。
当然,言明中国疫情防控成果的客观性、政策的科学性,回应在新一轮疫情复杂态势下人民对美好生活愈发真切、迫切的向往,还有不少急难愁盼的问题需要解决,落细落实疫情防控,还有很多的事要办、路要走。
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中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不辞山路远,踏雪也相过。在统筹变与不变中理性认识,增强定力,以描“工笔画”的态度担负起防控责任,既不能“一放了之”,也要坚决防止“走样”和“加码”,共渡难关需要智慧和勇气,也呼唤信心与暖举。(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