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在中新社建社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向中新社全体同志致以诚挚的祝贺,对中新社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殷切希望。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为中新社做好新形势下的国际传播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时代发展的潮头,中新网将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深入贯彻总书记的贺信精神,砥砺奋进、开拓创新,拥抱媒体变革大势,加快推进融合发展,大力加强内容建设,不断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着力打造全球互联网原创中文新闻资讯新高地,为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展现树立中国形象贡献力量。
加强“核心叙事”,阐释传播治国理政深邃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用心用力用情做好核心报道,是中新网工作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新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探索创新“核心叙事”,积极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深邃思想和伟大实践。紧紧围绕大国大党领袖是当代中国最佳代言人的对外传播要义,透视中国巨变背后的理论逻辑,阐释总书记思想的世界意义,彰显中国实践、中国主张、中国方案对破解“世界之难”“时代之问”的重要价值,提升国际共鸣点、思想认同度和道义感召力。
2022年,中新网策划推出重磅融媒体栏目“习言道”,运用图文、中英海报、音视频、融媒动画等丰富形式,聚焦总书记的金句妙语,阐释简言背后的深意。《习言道丨习近平为何说“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等产品,生动展示了大国大党领袖形象和治国理政哲学,让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该栏目不仅进入中宣部“喜迎二十大”成就展,还入选了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新时代中国网络文明建设成果展。
视频:习言道|“人民”江山图来源:中国新闻网
强化使命担当,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阵地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爆炸式产出、裂变式传播,网络舆论生态复杂多变,互联网成为宣传舆论工作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主流媒体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提升网络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任务十分艰巨。
中新网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展示时代巨变,将传播主流价值、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作为初心使命和职责定位。“两会知多少”等一批获得国家重量级奖项的作品,记录着中新网与时代同频共振的铿锵脚步。
2015年以来,中新网连续承办“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相关项目的评选活动,并在2021年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期间举办网上内容建设分论坛,践行构建完善网上精神家园的责任担当。中新网还充分发挥对外传播优势,注重以网搭台助力公共外交和文明互鉴,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全球抗疫与国际传播论坛等国际会议,积极推动中外民心相通。2021年,中新网获评中央网信办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议题设置突出贡献单位。
坚持新闻立网,精耕内容建设,擦亮原创品牌
做大做强新闻主业是网络新闻媒体职责使命所系,也是安身立命之本。20多年来,以“新闻”命名的中国新闻网始终尊重新闻规律,不断深化适配传播新趋势的内容供给侧改革,树立起快速、灵活、高质“梳理天下新闻”的原创品牌认知,成为全球互联网中文资讯最重要的供应商之一,新闻产品覆盖面、传播内容转载率等指标均居于领先地位。
中新网以数字技术赋能采编平台升级,形成“一次性采集,多形态生成”的集约高效型融媒体内容生产和传播链条,理顺了涵盖文、图、视、创意产品、网络直播等多种形态的原创新闻供应体系。以媒介融合赋能新闻产能,中新网以原创见长的新媒体矩阵不仅成功在受众中树立了“小新”品牌形象,近年来还打造了“4句话100万+”等现象级传播产品。
根据2020年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中国网络媒体社会价值白皮书》,中新网在最具社会吸引力十大网站中排名首位。
厚植特色优势,创新聚合华媒和为侨服务形式
广泛联系、积极服务、宣传报道“海外中国”群体是中新网的独特底蕴和优势。长期以来,中新网坚持为侨服务,始终将涉侨资讯作为新闻业务重点,同时“以侨为桥”,将广大海外侨胞作为外宣工作的重要助力,放大海外中国声音,壮大国际舆论声势,提升网络国际传播实效。
不断拓展以互联网为侨服务的形式。2014年,中新网旗下矩阵、全新版中国侨网上线。2016年,旨在向华侨华人提供多元服务和社交功能的“侨宝”客户端上线。目前,中国侨网已建成面向全球华侨华人提供综合性信息服务的专业网站,是中国内地最大的侨务网络信息平台。
改革创新以互联网联系华媒的模式。中新网客户端重点打造海外华文媒体优质资讯的聚合呈现平台,已有近百家华媒站点入驻。同时,加强全球华媒联动,探索重大报道全球华文新媒体合作传播模式。这些探索实践丰富了新时代为侨服务形式,提高了海内外中华儿女共讲中国故事的声量。
秉持全球视野,创新网络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打破国际传播壁垒、消减文化折扣提供了现实可能与广阔空间。20多年来,中新网始终秉承全球视野,积极构建网络对外传播叙事体系和话语体系,在开拓出海渠道、促进文明对话、开展舆论斗争等领域,积极探索在网上讲好中国故事的新路径。
搭建出海矩阵。2011年7月,中新网英文网以独立域名www.ecns.cn正式上线。这些年来,中新网在海外社交平台的账号矩阵不断壮大,影响力日益增强。同时,中新网还充分借助遍布世界的华媒网络,通过合作传播等方式,提高“借船出海”的工作实效。
打造拳头产品。2021年10月,中新网精心策划推出“东西问·中外对话”栏目,对话外国政商学界有影响力的人士,许多传播产品在西方舆论场反响热烈。该栏目致力搭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理性对话平台与海外知华友华朋友圈的多元聚合平台。
交流交锋并举。为应对国际传播新趋势,中新网近年来先后成立了20多个创意传播工作室以及名记者工作室,通过漫画、海报、视频、双语脱口秀等形式在境内外社交平台立体发声,既注重润物无声的文明交流,又直面亮剑交锋的舆论斗争。
布局海外人脉。创新网络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开拓培育以政商人士、知名学者为主体的国际意见领袖朋友圈,以华侨华人华媒为主体的“海外中国”朋友圈,以海外大V、青年精英为主体的特色网红朋友圈,积极探索以网为媒、以人为桥的国际传播新范式。
加快融合发展,立体布局多元媒介生态
1999年,中新网首次采用24小时图文滚动直播形式报道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典。2007年,中新视频上线,中新网启动视频新闻采编业务。2013年,中新网成立新媒体事业部,“两微两端”上线,并开始布局海外社交传播矩阵。20多年来,中新网始终积极拥抱互联网激荡变革大潮,以融合激发传播动能,以融合拓宽发展空间。
按照“一体化发展、移动端优先”战略,中新网现已构建起以网站、客户端、社交媒体账号等为主体的新媒体传播矩阵,用户总量逾4亿,覆盖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新网官方微博总粉丝数超过7600万,在用户活跃度、内容阅读量、网友互动数据上,都居同类网站前列。
近年来,中新网积极探索“新闻+”模式,全面布局、深耕垂直,打造出中新财经、中新文娱、中新体育、中新法治、中新健康、中新电竞等专域品牌,并推出中新财经年会等行业品牌,立体纵深、多域多维的中新网全媒体传播矩阵不断壮大。
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一部中新网的“奔跑”史,可映照出“新”字引领的中国互联网新闻史。20多年来,中新网以新闻立网,靠创新兴业,在坚守与革新中见证网络强国的时代坐标,记录中国与世界的交流合作。
展望未来,中新网将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以及有关国际传播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加强深化媒体融合,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秉承“新”的基因特质,以新理念产出优质内容,以新思维弘扬主流价值,以新技术促进媒体融合,以新叙事讲好中国故事,为我国网络国际传播事业作出新的贡献。(来源:《传媒》杂志官方微信 作者俞岚 系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兼中国新闻网总裁)
原标题:《奋楫时代变革潮头 致力国际传播创新——中国新闻网全媒体时代的奔跑影像》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